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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者拥有房屋,租赁新规干货足

2020-10-19 16:30   来源: 互联网

中国住房租赁领域的第一份监管和规范文件 "住房租赁条例" 最近公开征求了意见。该草案涵盖了住房租赁领域的各个方面,充满了实用信息。


迫切需要保护租户的权益


除了置业外,租房是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近年的租售政策来看,给予稳定租户更多的民权,使他们不仅是城市的建设者,更能融入城市,已成为本地政策规划的共识。


但是,与房屋所有权相比,住房租赁权的保护并不那么容易,特别是房屋租赁交易环节应通过出租人、中介公司、中介从业人员、承租人等,通过虚假的住房来源、甲醛超标、押金难以返还等问题叠加起来,使承租人的权利经常落在纸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长租房和短租房等新型业务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出台针对性的法规,也有助于理顺行业秩序,鼓励新兴的商业形式,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保护租户的权益。


在征求意见和手稿方面有许多实用信息。


仔细研读这份草案,详细地征求意见,我们面前的许多发言都是明朗化的。


出租房屋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害承租人的身体健康。征求意见草案列举了出租房屋的装修问题,明确制止了在使用廉价不合格装修材料或未经通风干燥的装修后,迅速向无通风干燥的租户出租的不负责任行为。这一规定反映了对租户个人健康的重视。



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浴室、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不得出租居住。本规定不仅保护承租人的生活条件,如果能够实施,还可以有效地打击群众的恶劣行为,如"集体租金"。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外,不得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单方面增减租金。在疫情影响下,许多人的收入受到直接影响,有不少人提出减租、终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交易双方有共同责任保持合同的公平。


出租人收取定金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定金金额和返还时间。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延迟押金的返还。出租房屋时,许多租户经历过莫名其妙的扣留定金的情况。押金返还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公平的底线。


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贷款的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诱使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贷款,不得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列入租金贷款的有关内容。近两年来在市场上频繁出现的"租赁贷款",是一些长期出租公寓快速返还资金的有效途径。然而,许多租户选择"租赁贷款",而不是自己的需求。国家要及时明确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资格、行为、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有助于制止租赁业的混乱,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承租人可以持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居留证,依法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设施。在一些大城市,申请居住证往往需要提供网上签名提出的租赁合同,但出租人通常以收取费用为由拒绝或拒绝与他们合作。该条款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依据。更令人期待的是,同样的租赁和出售权也将以脚踏实地的方式登陆。


房地产经纪人对房屋租赁经纪活动不得收取任何不确定的费用。长期以来,有关房屋经纪人的投诉很多,乱收费问题最集中,规范行业收费行为是群众的共同呼声,收费规范透明,群众配合交费,对中介行业也有利。


鼓励长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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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建议鼓励房屋租赁企业与租户签订为期三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这一新举措也是双赢的局面.对于目前的房屋租赁企业来说,利润来源基本上是房价差异和增值服务,租期不固定,利润有限。国家鼓励签订长期租约,其中之一是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样,企业就会有更多的精力扩大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竞争力。


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因为承租人往往处于租赁市场双方关系相对薄弱的一面,大多数租户收入较低,刚刚进入社会,或刚到新城市,他们没有很大的议价能力,正是社会需要照顾的群体。这些规定反映了社会的包容性。


当然,无论是业主还是房屋租赁企业、房屋代理,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充分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只有增强他们参与市场活动的信心,为他们提供更丰富的产品,才能使市场的发展走向健康的方向。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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