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第一个国家直播电子商务标准
今天,浙江省委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在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络信息办等单位指导下,浙江省网商协会制定发布了首个国家直播标准广播电子商务产业。我省《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本规范从直播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和产业链的角度,对直播平台、入驻商户、主播、MCN组织等不同参与角色提出了要求,如:,平台应建立商户、主播资质审核机制;对直播室进行监控,及时清理违规内容,对违规主播进行处理;加强对商户、主播在直播中的承诺管理,区分履行义务的主体。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并参加培训,现场户名、头像和封面地图必须标准化。
在信息发布方面,《规范》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发布未经平台接入的商品,不得销售假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直播电子商务的维权,《规范》在明确商家和主播责任的基础上,强调平台责任。规定平台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评价业务或锚定服务的方式;建立畅通的用户举报投诉渠道,规范商家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保障消费者合理要求退换货和退款。
《规范》还列出了主播发布违法、不良信息、淫秽色情信息、推广禁止和限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负面行为”,进行虚假交易、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等。